|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647K/202201-0017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1-31 09:54 |
| 发文字号: | 谯政办秘〔2022〕6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谯城区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区发改委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22691 |
|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647K/202201-00170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2-01-17 | ||
| 发布日期: | 2022-01-31 | ||
| 发文字号: | 谯政办秘〔2022〕6号 | ||
| 有 效 性: | 失效 | ||
| 标 题: | 关于印发《谯城区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区发改委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22691 | ||
关于印发《谯城区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重要
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有关要求,扎实做好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现将《谯城区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谯城区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
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亳州市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亳价调办〔2021〕3号)及《亳州市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突发事件保供稳价应急预案>的通知》(亳价调办〔2021〕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认清当前保供稳价形势
去年10月份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区部分品种蔬菜价格出现阶段性波动,目前蔬菜价格虽有所回落,但仍处高位运行态势。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冬影响我省的冷空气可能较为频繁且势力偏强,出现极端低温的可能性较大,加之近期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且呈快速发展态势,春节期间消费集中,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压力较大。各单位要主动担当、迅速行动,全力做好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
二、夯实保供稳价基础
保障“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重点扩大蔬菜产能,提高我区蔬菜自给率。结合秋冬季蔬菜生产特点,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升复种指数等措施,增加蔬菜面积和产量。加强蔬菜生产技术培训、指导与服务,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增强“菜篮子”产品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市场监测预警
落实重要民生商品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动态,为精准采取保供稳价措施提供信息支撑。定期开展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和产销形势会商分析研判,发现苗头性问题要迅速提示预警,一旦出现本土疫情及遭遇恶劣天气,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开展市场巡查,及时防范和处置市场异动,及时反映市场供应及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精准预警,及早反应。(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
四、落实重要民生商品储备任务
落实国家储备任务,把握关键时间节点,配合市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储备猪肉投放,平抑市场肉价。要针对今冬可能出现的严寒天气,引导商业流通企业增加商业库存,确保关键时候拿得出、用的上,确保市场不断档、不脱销。(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
五、启动农副产品平价店运营
春节及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配合市级全面启动农副产品平价店或“惠民菜篮子”运营。通过政策提醒、开展市场巡查等方式,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保供稳价责任,确保按规定数量、质量和价格优惠幅度平价销售农副产品。(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
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及食品价格指数变化,按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统计局)
七、开展节日市场检查
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检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化解价格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