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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市谯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06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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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市谯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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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亳州市谯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6 14:47 信息来源:谯城区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16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亳州市谯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谯政办秘〔2021〕59号)。

当前现状:市区及部分乡镇普遍存在违规办理托育或所谓早教的机构,且这些机构无政策或文件规定由哪个部门登记、监管,这些机构办理较为混乱。主要表现为:机构存在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通道、用电、用气、婴幼儿安全防护、装修材料、婴幼儿安全等),室内面积或室外面积不足或无室外活动面积(冬季日照不少于3小时),有的教室在三层甚至三层楼以上,保教人员不具备教师资格,无保健人员,不具备防疫要求,食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操作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无安保人员、内部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严重影响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

文件制定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省卫健委等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以及市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圆满完成《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要求的托育服务任务;做好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工作,建立并完善“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我区制定《实施方案》,旨在落实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鼓励生育三孩并在孩子养育方面给予支持,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和缓解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快的进程,为生育子女的家庭提供便利服务,减轻家庭无人照料或养护负担。

主要解决的问题:明确相关部门对托育机构管理或服务的职能,解决上述托育或早教机构中存在的混乱问题,把托育机构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制定文件考虑的因素:由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由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发布,省、市均已16部门联合发文,为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真正得到落实,我区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在落实工作中便于顺利实施,防止部门不履行职责或推诿扯皮现象。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首先征求16个职能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其次司法局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政策审核把关,最后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2021年底,基本建立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初步形成“政策推动、部门协调、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婴幼儿服务供给体系。

2025年全区范围内城区机构全覆盖(乡镇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基本实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五、主要内容

一是文件明确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同时要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是文件明确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打造示范样板,引领创新发展。鼓励开展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试点、单位福利性试点和社区试点。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利用闲置资源,提供场地设施,依托村(社区),建设社区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是文件明确要将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六、创新举措

      到2021年底,全区构建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成2家以上具有我区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机构。

     截至7月12日,全区完成托育备案机构3家,托位320个,投入普惠托育建设资金36.4万元,提前完成市卫健委下达的2021年度260个普惠托位任务,人民群众的需求得到一定满足,托育服务成效初步显现。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2021年度,省人民政府把托育服务内容纳入省民生工程,体现了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区以区政府名义出台《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体现了区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落实此项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下一步严格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本地本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出台具体措施,圆满完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任务。

政策解读人:高杰    电话:0558-297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