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亳州市谯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16日
亳州市谯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卫健委等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及市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建立和完善“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儿童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初步形成“政策推动、部门协调、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婴幼儿服务供给体系。全区构建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成2家以上具有我区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机构,鼓励乡镇积极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数达到全区城镇化人口的1.4‰;到2025年全区范围内城区机构全覆盖(乡镇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基本实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四、示范引领
我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打造示范样板,引领创新发展。
1.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试点。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建设托育机构,政府加大投入,采取多元化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兴办一批具有普惠性和公益性的托育机构,扶持机构运营,逐步满足家庭需求。人口健康基金等公益组织要积极参与、支持普惠性机构工作开展。
2.单位福利性试点。鼓励支持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建设福利性机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单位内部建设托育机构,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3.社区试点。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利用闲置资源,提供场地设施,依托村(社区),建设社区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五、落实责任
国务院从促进人口发展的战略高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省人民政府把托育服务内容纳入省民生工程,体现了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本地本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出台具体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六、监督考核
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实行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和动态管理,定期对机构进行评估,对违反规定、规范,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完善群众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附件: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
谯城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
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监督相关单位落实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区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区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区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区妇联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联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5513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