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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卫健委专家高杰解读:亳州市谯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7-0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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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卫健委专家高杰解读:亳州市谯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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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专家高杰解读:亳州市谯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8 10:03 信息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起草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要求的托育服务任务

市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文件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文件的主要原因和主要解决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一老一小”人口服务体系,激励群众生育意愿,减轻和缓解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快的进程,为生育子女的家庭提供便利服务,减轻家庭负担。

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两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目标任务

2021年底,基本建立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初步形成“政策推动、部门协调、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婴幼儿服务供给体系。

2025年全区范围内城区机构全覆盖(乡镇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基本实现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主要内容

文件明确基本原则。要坚持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三个基本原则分阶段完成目标任务。

文件明确示范引领。目前,结合我区实际,有三种形式进行示范引领。1.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试点;2.单位福利性试点;3.社区试点。

文件明确责任落实。国务院从促进人口发展的战略高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省人民政府把托育服务内容纳入省民生工程,体现了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本地本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出台具体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文件明确监督考核。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创新举措

2021年底,全区构建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成2家以上具有我区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机构。

截至7月12日,全区完成托育备案机构3家,托位320个,投入普惠托育建设资金36.4万元,提前完成市卫健委下达的2021年度260个普惠托位任务,人民群众的需求得到一定满足,托育服务成效初步显现。

保障措施

2021年度,省人民政府把托育服务内容纳入省民生工程,体现了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本地本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出台具体措施,圆满完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任务。

 

  解读人:高杰                         联系电话:0558-297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