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谯城区大杨镇2020年午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减少大气污染和资源浪费。根据谯城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落实省大气办2020年对全省秸秆焚烧火点实行全年全时段作监测,将结合空气环境质量保障要求及卫星火点监测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巡查的精神,实施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全年全区范围内实行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荒草等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42%,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5%。
三、工作重点
(一)精心谋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多措并举,严控秸秆焚烧推进综合利用
(三)分级负责,落实网格化管理
(四)制定奖补政策,落实工作经费
四、禁烧重点时段。
1.全年分两个阶进行督查考核。第一阶段:2020年3月1日一2020年8月31日;第二阶段:2020年9月1日-2021年2月28日。镇政府成立督察组分区域深入到村对禁烧工作进行全天候、地毯式督查,现场指导、监督禁烧工作,坚持全天候督查,确保督查效果。镇纪委镇督查组督查各村秸秆禁烧包保人员到岗到位情况,严肃执纪问责。
五、明确责任分工。
镇委、镇政府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负责常态化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镇纪委:负责对违反纪律的案件调查核实和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的执纪督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纪律处分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镇委组织部门: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纳入对村和镇直有关单位的考核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落实对村干部的组织处理措施。
镇委宣传部门:要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积极联系宣传媒体配合各督查组进行现场新闻报道;对焚烧秸秆人员进行电视曝光。
大杨派出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阻碍执法,依法处理。
镇农综站: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核实上报收种进度。
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奖补资金,兑现镇考核奖惩资金。
镇交管站:负责组织开展公路干线及农村公路打场晒粮督查活动,保障公路畅通。
镇中心中小学: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工作。
六、严格奖惩措施。
1.实行党政同责。各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对发生第一把火、认定火点数最多、认定着火面积最大的村,村书记、主任和网格包保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
2.实行分级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地块)的分级负责制度,压实工作责任。
3.实行履职保证金制度。镇党政班子成员缴纳保证金5000元,村书记、镇一般干部每人缴纳3000元,招聘干部每人缴纳2000元,镇其他人员、村一般干部每人缴纳2000元;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缴纳禁烧保证金3万元。在禁烧结束后,对无火点的除返还履职保证金外,再按缴纳履职保证金数额予以等额的奖励。若所包保范围内出现火点的,履职保证金予以没收上缴镇财政。
4.实行严厉处罚。秸秆禁烧期间各村组的包点干部,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辖区内秸秆焚烧,根据具体情形、影响大小、损失轻重将严格按照《大杨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区管干部按照谯办[2020]19号文件执行,从严追究,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对露天焚烧秸秆的,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进行严肃执纪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督查组因督查不力、隐瞒不报,造成我镇禁烧失控或火点数较多的,除予通报批评外,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