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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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3099464/201909-0007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谯城区出台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09-29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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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谯城区出台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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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出台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9 00:00 信息来源: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谯城区出台《亳州市谯城区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对安全生产约谈启动实施程序、约谈对象、整改措施落实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依据《实施办法》,年度内发生3起以上一般事故或1起较大以上事故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区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实施办法》指出,区安委会、安委办组织的约谈,由区安委办提出建议,报区安委会负责同志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约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组织启动约谈程序,约谈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区安委办备案。区安委会、安委办组织的约谈,经审定后,由区安委办书面通知被约谈方,告知被约谈方约谈事由、时间、地点、程序、参加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同时,约谈通知书抄送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效能办。

约谈时,被约谈方就约谈事项进行陈述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讨论分析,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限,形成的约谈纪要由区安委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抄送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根据约谈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

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当于约谈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落实方案报至约谈方。整改落实工作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一时难以整改落实到位的,可以申请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延期只得申请一次。对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门和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