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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五马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谯城区五马镇(网址:https://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92/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谯城区五马镇,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五马镇五马集五马村311国道南侧,电话:0558-5980005,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97条。其中,财政专项资金信息1条,政策解读3条,回应关切21次。在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方面,我镇围绕中心工作深化信息公开,将全镇重点工作、民生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开设有相关专栏,乡村道路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简介、施工范围、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工程进度等相关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及时、全面,涵盖了政府规划计划、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与重点民生领域、政府机构和人事、镇财政预算决算等方面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我镇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明确了办理程序和受理部门。2024年,收到1件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由信息提供部门和审批领导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双重审核把关,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同时,积极做好文件发布和解读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文件及时进行解读,共发布政策解读文件3份,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晓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我镇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及时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积极组织培训参训,全年共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参加人数达2人,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此外,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群众反馈调查处理的结果,以引导和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按照规定要求等情况进行工作考核,未出现不合格情况。社会综合评议结果良好,公众认可度高,政策落实等情况广泛好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信息存在发布不及时的情况。二是政务公开的运营人员的变动性和水平有待改善,发布内容的质量和互动性还需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我镇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和催办机制,明确信息发布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信息及时发布。二是明确政务公开运营的人员,加强对政务公开运营的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创新意识,优化发布内容,增强互动性和吸引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在公开内容上,坚持全面细致原则。加强主动公开政策文件、财政预算决算等常规信息。
在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程中, 优化专区建设:在办事大厅设专门的政务公开区,配备查询设备、资料架,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同时,建立严格信息审核机制,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可靠。
这一系列举措成效显著,民众对政务服务满意度大幅提升,有效增强了政府公信力,促进了政务服务高效便民,营造了良好的政民互动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