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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张店乡人民政府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谯城区张店乡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我乡大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部署,完善制度建设,做好各项内容公开工作,提升公开信息质量,紧盯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注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得到全面提升,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2年,我乡主动公开信息1491条。共发布3条政策解读信息,其中文字解读1条,图片解读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乡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认真落实依申请各项制度规定,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运行机制,确保信息公开时效性。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的内容要求和时限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审核,拉紧时间观念,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对测评反馈问题及时整改,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做好隐私保护。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遵循“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对公开信息严把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避免泄密或负面影响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乡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和区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对公开目录开展整改,完善栏目设置,并新增村(居)务公开衔接、村务公开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栏目,根据要求做好相关栏目的维护,提高了政务公开质量和标准。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以干促改,加大整改力度。根据区级政务公开办全年开展多次考核整改及问题清单,细化工作责任,乡分管领导主抓整改,力求改出成绩,干出实绩,新增业绩,我乡荣获2021年度政务公开先进单位。我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能够更好促进工作开展。二是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2022年我乡利用学习例会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素质,保障工作开展。三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将社会评议结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体系的一部分,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乡党政办不断加强巡查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转。2022年,我乡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乡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工作人员职业能力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存在问题,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通过多形式开展技能理论学习,逐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政治敏锐性,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提升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进一步改善政策解读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标先进、改善方式、充实内容,对各类政策文件加强政策解读深度,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