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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人民政府
谯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208-0019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企业 / 意见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25 16:28
发文字号: 谯政办秘〔2022〕5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区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22661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208-0019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企业 / 意见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25
发文字号: 谯政办秘〔2022〕5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区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2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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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谯城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实施意见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25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谯城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4

 

(此件公开发布)

  

谯城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实施意见

 

按照《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整区(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21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双控调节中的作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应建尽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原则,在全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力争20228月底前,全区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安装占比达到50%以上;202210月底前,安装占比达到60%以上;202211月底前,安装占比达到70%以上;202212月底前,符合安装光伏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安装完毕。以上均指建成并实现并网发电。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区分

(一)建立光伏安装项目库。全面梳理符合安装光伏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清单,建立安装光伏项目库,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退出一个。(牵头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工业企业由区经信局负责,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供电公司)

(二)建立具有光伏安装资质的企业库。通过发布公告、主动搜集及企业自愿报名等方式,建立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光伏安装企业库,光伏安装企业库实行动态纳入。(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供电公司)

(三)建立高耗企业整改淘汰清单。推进高耗企业淘汰。精准排摸高耗企业(指能源消费总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或行业水平的企业),区统计局负责制定《谯城区2022年上半年两低一高制造业企业名录》(两低一高指低产值、低税收、高耗能),区发改委负责明确分行业高耗指导标准,区经信局会同各企业载体负责按照动态排摸、分类建档、清单管理的方法,对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税务局、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供电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瑞能热电公司)

(四)明确光伏安装规模和标准。推进工业厂房及机关事业办公楼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光伏发电的现有建(构)筑物中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应达到60%以上,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含办公及配套建筑)安装比例应达到100%。针对建筑为坡屋面结构、平屋面结构不同,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保证安全与美观,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鼓励企业配建储能项目,更好适应电网峰谷调整需要,更好满足用电需求,确保电网系统稳定。(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供电公司)

(五)开展梯次建设行动。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深入摸排企业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意愿,根据企业意愿强弱,建立优先安装清单,把握序时进度,分批次加快推进,首先指导《谯城区2022年上半年两低一高制造业企业名录》内企业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供电公司)

(六)持续开展节能诊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工业企业分批次开展一对一入户诊断服务,2022年底前完成一对一入户诊断咨询80家以上,并制定整改方案。(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一批优质节能改造服务公司,鼓励企业委托节能改造服务公司对太阳能光伏应用、绿色照明改造、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效智慧管理等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投资,包括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等,达到节约能源、提高能源使用率的目的。(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供电公司)

(八)服务业(包括宾馆、酒店、餐饮、商场)参照该方案执行。(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加强调度推进。成立光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组织实施并统筹协调全区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建设工作。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统计局、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供电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瑞能热电公司,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每周调度一次各属地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报告区政府负责同志,对推进迟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市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机制。一是鼓励节能改造。2022年认定20个以上区级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分类型培育树立一批节能产线、屋顶光伏、节能车间、节能工厂典型样板,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在各类支持政策中优先支持节能改造效果好、单位能耗低的企业。二是依法淘汰高耗企业。依法依规对高耗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对标提升,达标销号,涉及能源等违法违规且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退出。到2023年,全区将全部淘汰两底一高落后产能企业。各部门要逐步完善惠企政策措施,对高耗企业在享受企业优惠政策时纳入支持序列后位或不予支持。三是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两低一高的工业企业,符合安装光伏条件且拒不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将被纳入用电高峰期用能有序管控对象。(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项目规划服务指导。即日起,原则上新建项目均要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纳入项目落地前的规划建设方案中,做到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光伏项目须由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确保信息共享,提高规划质量。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节能咨询公司提前介入,对建筑布局、工艺流程、耗能设备等进行必选,达到最优节能效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区招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项目建设单位)

(四)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各属地单位要统筹好节能改造和安全发展,坚持快而不乱、循序渐进,确保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运营、管理有序推进。对违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属地单位按照违建进行拆除,后期区发改委审批窗口将对该违规项目的备案材料不予以受理。(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光伏发电项目服务保障。谯城区安装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发改委负责备案并牵头组织验收。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由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组织验收。备案机关要主动靠前服务,加强指导,简化流程,最大化压缩备案时间。备案情况每周报市供电公司。积极协调市供电公司加强并网服务指导,规划部门要加强建设方案审核。(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供电公司)

(六)加强光伏项目安装运行维护。各光伏业主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装尽装,提高屋顶利用率,高质量完成分布式光伏的设计、施工、并网,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加强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同时,要充分做好屋顶结构安全评估,承担因施工、安装和日常维护中所产生的安全责任。各属地单位要加强监管和服务指导。(牵头单位:各企业,责任单位: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节能改造宣传引导。各属地单位、区直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碳排放、碳达峰及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政府有效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各界广泛参与的良性氛围,高效推进谯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发展。(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谯城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2-08-25 16:28 信息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