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关于亳州市谯城区2013年第1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3〕625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征收亳州市谯城区汤陵办事处五里村、风华社区,华佗镇五里村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65.5913公顷为国有,用于政府土地储备。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汤陵办事处五里村面积31.4932公顷,其中:JSYD2013-17地块11.6663公顷,北邻北一环路、东邻新华北路、南邻淮海路、西邻耕地,JSYD2013-18地块8.6405公顷,北邻红日蛋制品公司北侧路、东南西邻耕地,JSYD2013-19地块4.5766公顷,北邻北一环路、东南西邻耕地,JSYD2013-20地块6.0973公顷,北邻黄庄北路、东邻南王庄、南邻9#小区、西邻芍香路,JSYD2013-21地块0.5125公顷,南邻鸿业路、北东西邻居民区;风华社区面积20.0362公顷,其中:JSYD2013-25地块1.9951公顷北邻涡河路、东南邻105国道、西邻西一环路,JSYD2013-26地块0.6074公顷,北邻空地、东南邻105国道、西邻西一环路,JSYD2013-27地块6.9133公项,北东南邻空地、西邻西一环路,JSYD2013-28地块9.8554公顷,北邻空地、东邻汤王大道、南邻居民区、西邻105国道,JSYD2013-29地块0.665公顷,北邻建筑物、东邻空地、南邻涡河路、西邻105国道;华佗五里村面积14.0619公顷,其中:JSYD2013-22地块0.8158公顷,北邻北外环路、东南西邻路,JSYD2013-23地块7.0482公顷,北邻后李楼空地、东邻林地和塘、南西邻耕地,JSYD2013-24地块6.1979公顷,北邻空地、东邻105国道、南邻鸿业路、西邻空地。(详细位置以勘测界址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36750元/亩。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按(谁政〔2013〕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四、登记期限和地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凡在此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将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按规定依法处理。
五、被征土地村民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谯城区国土资源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同意。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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