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征收桑园路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范围西一环以东,曙光路以南,汤王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北。
二、该项目的征收工作由薛阁街道办事处、花戏楼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组织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征收补偿。
三、本决定下达后,有关土地、房产等部门不得再受理该项目实施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产权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
四、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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