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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桑园路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05-2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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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征收桑园路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范围西一环以东,曙光路以南,汤王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北。

二、该项目的征收工作由薛阁街道办事处、花戏楼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组织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征收补偿。

三、本决定下达后,有关土地、房产等部门不得再受理该项目实施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产权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

四、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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