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区政府已决定征收桑园路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西一环以东,曙光路以南,汤王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北(详细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期限∶30天(自公告之日起计算)三、征收当事人∶
1.征收人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2.委托征收实施单位∶薛阁街道办事处、花戏楼街道办事处
3.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四、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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