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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人民政府
谯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402-0003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妇女儿童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1-31 发布日期: 2024-02-15 15:16
发文字号: 谯政办秘〔2024〕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区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23136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402-0003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妇女儿童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1-31
发布日期: 2024-02-15
发文字号: 谯政办秘〔2024〕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区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2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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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

长效机制的通知

谯政办秘〔2024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到2025年我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99%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20183) 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亳政办20187)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控辍,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补短板、控底线;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辍学;配合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与教育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籍管理台帐, 加强家校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作用实现家校共育。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区司法部门依法发送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建立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区文化、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谯城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措施保障,提高控辍保学质量水平

健全家访工作制度。学校要利用寒暑假等控防关键时期,对控辍保学重点对象开展经常性家访并做好家访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居)委会干部参与劝学家访,每学期开学初要协助各中小学校开展1-2次劝学家访,并做好记录,深入分析学生辍学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辍学学生复学。(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健全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后1周内,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实原因,经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属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台账,采取一对一的方式给予学习上帮助、生活上照顾、心理上疏导,培养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阻断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要在入学通知书中加入辍学劝返复学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醒告知家长及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各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加强教研工作力度,强化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价研究,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推进城乡学校联盟建设,完善结对帮扶机制,组织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贫困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强各中心学校对村级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适龄儿童少年愿意上学、喜欢上学。(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特岗教师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一律到乡镇学校任教,发挥教师在控辍保学中的作用。每学期开展名师送教活动,促进乡村教师专业水平提升;开展教师培训,每年培训乡村教师不少于3500人次,提升乡村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深化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每学年交流轮岗校长和教师不少于300人,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省培计划)优先支持偏远乡镇乡村教师培训。 (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完善义务教育资助政策,统筹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通过采取“减”“免”“帮”“补”等措施,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控制在规定标准内并防止反弹,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因残、因疫、因学习困难、因外出打工、因早婚早育、因信教而辍学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区民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供应午餐、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提高“三残”儿童入学率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坚持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推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鼓励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委编办)

十三实现教育政策宣传全覆盖。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真正把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和控辍保学各项政策宣传到每位教师、每个家庭和每个学生。强化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学习改变命运的典型,倡导重教尚学的社会风气,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学校要通过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逐班逐校建立学籍管理台账,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各学区中心学校要上报区教育局,并按程序报告当地政府。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偏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监测重点,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十五建立学籍户籍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公安部门督促无身份证号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安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控辍保学台账中户籍地、居住地等信息不明人员的身份识别验证工作。教育部门和残联、司法行政部门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谯城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控辍保学工作落实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控辍保学工作专题会议,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因地、因家、因人制订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把控辍保学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完善督导机制。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教育部门级各中心校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区督查考核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八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要制订年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签订控辍保学承诺书,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实行包保到人。区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是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区政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教育部门对控辍保学工作负直接责任,区教育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九严肃责任追究。区政府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乡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减扣相应的效能分值。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配合责任单位:区督查考核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谯城区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31     

 

附件

谯城区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宋保众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曹芳文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阮  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路德彬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委政研室(区督查考核办)主任

           韩成品  区委编办主任

               区发改委主任

           张从中  区教育局局长

           徐春雷  区人社局局长

           王玉全  区财政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陈永强  区住建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淑侠  区文旅体局局长

       杜登华  区卫健委主任

           区审计局局长

       庄建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慧颖  团区委书记

   区妇联主席

颜庭义  区残联理事长

刘云涛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张从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4-02-15 15:16 信息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