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647K/202307-0003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7-07 | 发布日期: | 2023-07-26 15:59 |
发文字号: | 谯政秘〔2023〕42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标 题: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促进规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扶持的若干政策 | ||
政策咨询机关: | 区经信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22353 |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647K/202307-00038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7-07 | ||
发布日期: | 2023-07-26 | ||
发文字号: | 谯政秘〔2023〕42号 |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促进规上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扶持的若干政策 | ||
政策咨询机关: | 区经信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22353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促进规上工业企业
上台阶奖励扶持的若干政策
谯政秘〔2023〕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谯城经开区管委会:
为扎实推进“六区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对每季度工业总产值在3000万至5000万之间、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5%以上,按照产值同比增量的0.5%予以奖励。
二、对每季度工业总产值在5000万至1亿之间、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0%以上,按照产值同比增量的0.5%予以奖励。
三、对每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以上、且累计增速不低于8%以上,按照产值同比增量的0.5%予以奖励。
四、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范围是谯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本政策由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到2023年12月31日,分季度兑现。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单位:区经信局 咨询电话:0558-552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