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647K/201810-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公告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8-10-31 17:16 | |
发文字号: | 谯政〔2018〕22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的公告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21191 |
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647K/201810-00002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公告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8-10-31 | ||
发文字号: | 谯政〔2018〕228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的公告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5521191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高发险区的公告
谯政〔2018〕228号
(此件公开发布)
入秋以来,气候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护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本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明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高火险期。
二、下列区域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林拥城景区、亳药花海大世界景区、陵西湖景区、沿涡河景观带周边林地划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高火险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