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服务指南
1.单位参保登记
2.职工参保登记
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4.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三、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6.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四、参保单位、人员参保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7.参保单位参保信息
8.参保人员信息查询
五、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服务指南
9.出具参保凭证
10.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1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指南
1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服务指南
15.居民慢性病办理指南
16.职工慢性病办理指南
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17.居民医保门诊、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18.谯城区职工门诊费用报销
19.住院费用报销
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服务指南
20.谯城区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21.谯城区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22.谯城区职工生育津贴支付
十、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服务指南
23.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办理流程
24.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十一、医药机构申请协议管理服务指南
25.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
十二、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服务指南
26.基本医保费用结算
27.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十三、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28.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单位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登记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
2.谯城区医保局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六、申报材料
1.携带参保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室电话:0558-5521289。
九、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二、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登记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
2谯城区医疗保障局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六、申报材料
1.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章)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人员合同名册。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七、办理时限
在职职工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室电话:0558-5521289。
九、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我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1)亳州市谯城区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2)无固定职业长期居且在本地以外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3)各类在校学生;(4)其他特殊人群
四、办理流程
1.现场缴费:授权的各乡镇(社区)村委会代办点;
2.网上办理:通过我家亳州、皖事通、“安徽政务服务网”等网上APP进行缴费。
五、提供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网络查询:我家亳州、皖事通、“安徽政务服务网”等APP查询。
四、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
2.谯城区医疗保障局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六、申报材料
1.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室电话:0558-5521289。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五、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谯城区医疗保障局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地址。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
3.审核通过,打印相关信息;审核未通过,告知原因,如材料不合要求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六、申报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参保人员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室电话:0558-5521289。
九、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六、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四、办理流程
1、需办理群众可直接至区医保中心信息管理科变更参保信息。
2、可在当地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更改申请后,由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报至医保中心信息管理科进行修改。
五、提交材料
1.居民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3.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提供必要的对应证明材料。
六、办理时限
1、现场办理的即时办结。
2、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至区医保中心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居民参保信息的修改。
八、查询方式
现场查询。
七、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
2.谯城区医疗保障局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受理;
3.告知查询结果,打印提供相关信息。
六、办理材料
现场查询:单位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室电话:0558-5521289。
九、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八、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一、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城镇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大中小学学生、城乡居民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
2.谯城区医疗保障局受理;
3.告知查询结果,打印提供相关信息。
六、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室电话:0558-5521289。
九、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九、出具《参保凭证》
一、事项名称
出具《参保凭证》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查询医保个人权益记录及申办医保关系转移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向工作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后打印
六、办理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室电话:0558-5521289。
九、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十、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正常参保缴费人员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至服务窗口办理;
2.谯城区医保局接收材料并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3.谯城区医保局进行审核,按规定审批;
4.根据审核结果,办理转移交接手续。
六、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自助机查询、网络查询;
2.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室电话:0558-5521289。
九、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十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退休后在异地生活且户口已转入居住地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到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2. 查询电话:0558-5518392。
九、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投诉电话:0558-3039307,5112976。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十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到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查询电话:0558-5518392。
九、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投诉电话:0558-3039307,5112976。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十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的参保职工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到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
3.审核通过的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任选其一)。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2. 查询电话:0558-5518392。
九、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监督电话:0558-3039307,5112976。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十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一、事项名称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符合转诊规定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医保服务大厅或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电话、“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不见面”备案。
五、办理流程
1.谯城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到医保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或通过电话、“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申报;服务中心受理后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申请人异地就医信息备案上传并通知参保人员,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
2.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申办并通过信息网络系统上传到谯城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六、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查询;
2. 致电谯城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咨询热线。
九、监督电话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监督电话:0558-3039307,5112976。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十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享受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在谯城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通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五、办理流程
①申请 申请人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材料
②受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收并初审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③审核鉴定 受理机构定期将材料报送至鉴定机构,组织医疗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病历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医保经办机构对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④办结 审核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和不通过的保存登记信息表,将审核结果通过医保部门官网和鉴定机构网站公示,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资料受理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查询结果。
六、受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1寸照片2张、慢性病申请表、住院病历资料或门诊病历资料
七 、医保部门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监督电话:0558-3039307,5112976。
十六、谯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享受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
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在谯城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
四、办理渠道
通过区直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五、办理流程
①申请 申请人到参保单位或属地乡镇(街道办)提交申请材料
②受理 区直单位或乡镇(街道办)接收并初审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③审核鉴定 受理机构组织医疗专家组现场鉴定
④办结 审核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和不通过的保存登记信息表,将审核结果通过医保部门官网和鉴定机构网站公示,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资料受理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查询结果。
六、受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1寸照片2张、慢性病申请表、住院病历资料或门诊病历资料
七、医保部门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监督电话:0558-3039307,5112976
十七、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费用
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门诊、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通过谯城区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反馈。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医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材料,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2.受理 医保政务服务中心接收并初审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从系统调取参保人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整理材料,打印《受理通知单》给申请人,推送至业务审核;
3.审核 医保政务服务中心采取按服务项目大类审核或明细项目录入审核等不同方式,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和处方底方,进行初审和复核;
4.拨付 医保政务服务中心审核结束,将材料转交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员再次核对票据信息后支付医疗费用至个人社保卡(或药都银行账户);
5.办结 医疗费用拨付后,相关材料由财务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存档。
六、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住院费用清单;
4.住院病历、使用限制药品需提供相关医学检查材料。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网络查询;
2. 致电医保政务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咨询热线。
九、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监督电话:0558-3039307,5112976。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
十八、谯城区职工门诊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已参加谯城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提交材料,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并初审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从系统调取职工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整理材料,手写谯城区医保服务医疗费用接收单一式两份,第二联给申请人,推送至业务审核;
3.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按服务项目大类审核或明细项目录入审核等不同方式,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门诊病例或与疾病相关病例,谯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单(转诊至统筹区外就医地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和复核;
4.拨付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束,将材料转交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员再次核对票据信息后支付医疗费用至个人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
5.办结 医疗费用拨付后,相关材料由财务人员进行存档。
六、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门诊病例或相关病例;
5.谯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单
备注:使用限制药品需提供相关医学检查材料。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2. 查询电话:0558-5518370。
九、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投诉电话:0558-5996195、3039307。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十九、住院费用报销
一、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已参加谯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四、办理渠道
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反馈。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发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并初审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通过原因,审核通过的从系统调取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台账,整理材料,手写谯城区医保服务医疗费用接收单一式两份,第二联给申请人,推送至业务审核;
3.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按服务项目大类审核或明细项目录入审核等不同方式,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医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单等)、谯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单(转诊至统筹区外就医地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和复核;
4.拨付 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束,将材料转交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员再次核对票据信息后支付医疗费用至个人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
5.办结 医疗费用拨付后,相关材料由财务人员进行存档。
六、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
4.住院病例(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单等);
5.谯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单(转诊至统筹区外就医地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查询电话:0558-5518057,5518370。
九、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投诉电话:0558-5996195,3039307。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二十、谯城区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1. 符合政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
2. 正常缴费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未就业)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谯城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地址、窗口电话;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至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2.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接收材料并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正式结算单;
4.医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办结业务。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生育费用清单;
4.生育住院病历资料;
5.结婚证、生育服务登记卡(符合政策生育)、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需提供未就业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查询电话:5518057,5518370。
九、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投诉电话:0558-5996195、3039307。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二十一、谯城区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至服务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并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正式结算单;
4.医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办结业务。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结婚证;
6.其他相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查询电话:5518057,5518370。
九、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投诉电话:0558-5996195,3039307。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二十二、谯城区职工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参保女职工(非机关事业单位)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至服务窗口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并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补正材料;
3.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正式结算单;
4.医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办结业务。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3.谯城区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
备注: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为合并支付,一次性提供材料即可。
七、办理时限
生育津贴按顺产、剖宫产分别按五个月、五个半月支付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查询电话:0558-5518057,5518370。
九、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投诉电话:0558-5996195,3039307。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二十三、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办理流程图
二十四、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受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的行政村(居委会)
三、服务对象
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办理渠道
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居委会)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居委会)申请,行政村(居委会)受理资料
2. 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上传
3.区医保局进行审批和办结
4.审批通过,区财政局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审批未通过,告知原因。
六、办理材料
1.医疗救助个人申请
2.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复印件
3.低收入医疗救助调查表、申请审批表、公示单
4.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本年度诊断病历和必要的诊断证明
5.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6.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查询电话:0558-5112956。
九、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监督电话:0558-3039307。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二十五、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三、服务对象
行政区域内的零售药店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受理材料 医保经办机构接收零售药店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医保经办机构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现场评估 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本行政区内申请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综合评估;
4.公示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通过政府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办理材料
1.《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备案登记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含药师)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税票;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查询电话:0558-5357283。
九、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监督电话:0558-3039307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二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受理单位
各医共体牵头医院
三、服务对象
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四、办理渠道
1.医保经办机构年初制定年度医共体医保基金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
2.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预算数拨付至县域医供体各牵头医院。
3、医保经办机构监督县域医供体牵头医院制定实施年度各成员单位(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二级预算。
五、办理流程
1.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所属的医供体牵头医院书面和网上申报垫付医疗报销费用。
2.牵头医院受理。
3.审核。牵头医院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医保费用,有异议反馈给医疗机构,复审后形成审核结果,并对审核后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合月预算进行结算。
4.拨付。牵头医院财务部门对已核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拨付结算款。
六、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医保月结算汇总表、就诊结算记录明细数据等(各地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查询电话:0558-5100288;
九、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监督电话:0558-3039307,5112976。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二十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疗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现场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将初审结果发给零售药店,零售药店提交反馈意见,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协议和医疗事实形成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后形成审核结果,并对审核后的定点零售药店按月进行结算,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对定点零售药店已结算的医疗费用进行核准;
4.拨付,医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对已核准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拨付结算款。
六、办理材料
谯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门诊部医保费用申报单据封面、结算汇总表增值税发票原件等。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查询电话:0558-5518370;
九、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监督电话:0558-3039307、5996195。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
二十八、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谯城区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受理单位
谯城区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医疗机构
四、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受理材料 中心服务窗口接收医疗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中心服务窗口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3.现场评估 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本行政区内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综合评估;
4.公示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通过公开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
3.提供以下证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
4.科室设置表、大型医疗设备清单、收费标准及有关证书复印件,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
5.卫生技术人员(注册)名册、所在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6.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2.查询电话:0558-5388732。
九、监督电话
区医保局监督电话:0558-3039307。
十、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评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