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推进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我单位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和保存的政务信息,将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予以公开。
第三条 我单位政务信息,主要通过谯城区政务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
第四条 我单位公开政务信息,根据信息内容和工作实际,采取现场查阅、政府公报、电视、广播、报纸、宣传品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 我单位已编制并将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方便相关单位和个人获取我单位政务信息。
第六条 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监督,同时执行内部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