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交通运输局 > 办理结果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376/202601-00037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交通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30 发布日期: 2026-01-30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376/202601-00037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交通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30
发布日期: 2026-01-30
交通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17:25 信息来源: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案号 案由 当事人名称 车船号 违法事项 处罚依据 受案时间 案件类别 执法门类 案件分类 执法机构 调查人员 调查机构 处理人员 处理机构 办理状态 案件状态 处罚决定时间 结案时间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罚款缴纳状态 回访状态
1 皖亳谯交罚〔2026〕1000007号 任XX(亳州市谯城区余铭运输部)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案 任XX(亳州市谯城区余铭运输部) 黄皖SH7197 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026-01-30 普通程序 道路运政执法 货运类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李峰、马建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周梅、郑敏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待归档 待归档 2026-01-30 2026-02-02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 已缴纳 无需回访
2 皖亳谯交罚〔2026〕1000005号 靳XX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道路运输)案 靳XX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道路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26-01-14 普通程序 道路运政执法 货运类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锁景卫、邢飞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周梅、郑敏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待归档 待归档 2026-01-26 2026-01-26 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 已缴纳 无需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