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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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MB1631568D/202512-0001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退役军人 / 其他
名称: 咨询优抚对象相关问题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8 发布日期: 2025-12-18
索引号: 11341602MB1631568D/202512-00011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退役军人 / 其他
名称: 咨询优抚对象相关问题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8
发布日期: 2025-12-18
咨询优抚对象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5-12-18 14:58 信息来源:谯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题:您好,请问《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中“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这里的“其他因公伤残人员”包括哪些人员?如果符合条件的,如何申请残疾抚恤金?麻烦解答一下,感谢!

答复: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中“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中的“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是指,除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外,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已经评定了残疾等级,且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伤残人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