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门诊不能报销”
发布时间:2025-11-26 14:36
信息来源:谯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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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异地门诊不能报销
答:根据《亳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亳医保办〔2019〕3号),大额医药费用门诊保障待遇,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慢性病或特殊慢性病除外),报销比例为30%,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可年底一次报补。已电话与求助人联系,解释相关报销政策,求助人表示满意。感谢您的来电,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0558-5996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