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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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773/202509-0011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谯城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如意搬家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0 发布日期: 2025-09-10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773/202509-0011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谯城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如意搬家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0
发布日期: 2025-09-10
安徽如意搬家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9-10 17:52 信息来源:谯城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财〔2025〕 44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安徽如意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TQLQL3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前进

单位地址:安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世纪阳光花园绿阳苑F-15幢106室

授权委托人:孙金成

身份证号码:340122199312192279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223号7幢101室

经查,你公司在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物品搬迁项目(项目编号:BZQC2025CG084号)存在无故弃标的行为。

主要证据:弃标函。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31.02万元)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壹元贰角整(1861.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单位: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58-5539950

   址: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行政服务中心303室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