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财政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财政局 >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773/202505-0008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谯城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优牧家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日期: 2025-05-30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773/202505-0008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谯城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优牧家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日期: 2025-05-30
安徽优牧家具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30 16:35 信息来源:谯城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安徽优牧家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RK1P06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牧启林

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繁华大道与飞虎路交口东冠繁华逸城B11#楼407室

经查,你公司在安徽亳州机电信息工程学校宿舍家具用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ZQC2025CG041号)存在无故弃标的行为。

主要证据:安徽优牧家具有限公司弃标说明函。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150万元)千分之六的罚款,即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单位: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58-5539950

   址: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行政服务中心303室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