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谯城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区推广商品有机肥0.7万吨任务,财政支持140万元。我区制定印发了《谯城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经遴选确定由亳州市立丰有机肥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实施该项目,确定享受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在谯城区实行最高零售限价520元/吨,推广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200元,农户购买本项目供肥单位的商品有机肥时,只需支付最高零售限价扣除财政补助后差额部分的资金,即补贴后销售价为320元/吨。2025年12月9日-12月11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对该项目实施了验收,通过查阅项目资料及抽查核实供肥情况,亳州市立丰有机肥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完成推广商品有机肥0.7025万吨,销售价为320元/吨,奖补金额140万元,该项目拟验收合格通过。
现对该项目验收结果及奖补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12月21日。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公示期内书面或通过监督电话反映。
监督电话:5221636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