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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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773/202511-0004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谯城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浩翔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20 发布日期: 2025-11-20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773/202511-0004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谯城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安徽浩翔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20
发布日期: 2025-11-20
安徽浩翔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1-20 15:40 信息来源:谯城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财〔2025〕56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安徽浩翔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W4KUL9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凯

单位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西路亿都商城B2栋11-13号

经查,安徽浩翔置业有限公司在谯城区2022年度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采购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主要证据:1.实际供应房源与投标房源匹配户型配置匹配度不符。

2.安徽浩翔置业有限公司询问笔录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应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214714559.89)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壹佰零柒万叁仟伍佰柒拾叁元整(107357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单位: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58-5539639

   址: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行政服务中心303室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