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淝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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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900K/202511-00135 组配分类: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谯城区淝河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转载上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亳政秘〔2025〕49号
发文日期: 2025-11-21 发布日期: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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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谯城区淝河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转载上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亳政秘〔2025〕49号
发文日期: 2025-11-21
发布日期: 2025-11-21
【转载上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1 11:01 信息来源:谯城区淝河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9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集中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为17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1220元/人/月。

上述标准自2025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