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投资促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5-11-20 16:03
信息来源: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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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评议,是指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邀请社会各界对本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评议工作应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 评议内容与主体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公众需求;
(二)公开时限:是否及时、有效;
(三)公开形式:是否多样、便捷、利民;
(四)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公开效果:是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众满意度如何;
(六)制度建设与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体包括:
(一)本中心服务对象(企业、投资者、项目单位等);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新闻媒体;
(四)基层干部群众代表;
(五)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
(六)其他关心谯城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章 评议方式与程序
第六条 社会评议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网络评议: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设置评议专栏,接受公众在线评议;
(二)问卷调查:设计科学合理的调查问卷,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发放收集;
(三)座谈会评议:组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建议;
(四)专项评议:针对特定公开事项或特定群体,组织专项评议;
(五)第三方评估: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独立评估;
(六)监督员评议:组织政务公开监督员进行评议。
第七条 社会评议活动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可结合年度考核或重点工作评估进行。
第八条 社会评议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评议方案,明确评议内容、方式、时间和参评范围等。
第九条 对评议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应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评议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社会评议结果作为评价各股室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评议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相关股室要限期整改。对评议中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谯城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