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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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9 发布日期: 2025-11-19
索引号: 123416024858947934/202511-0003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9
发布日期: 2025-11-19
亳州市谯城区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5-11-19 16:46 信息来源:谯城区招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向本中心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受理
第四条 中心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统一受理机构,负责接收、登记、分办、督办申请事宜,并对外公布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第五条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第六条 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书,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提交。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第三章 申请办理与答复
第七条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第八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所申请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本中心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第九条 办理依申请公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四章 费用
第十一条 本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申请、办理、答复等全过程记录归档。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谯城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