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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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508-00051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抽查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20期)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4 发布日期: 2025-08-14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508-00051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抽查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20期)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4
发布日期: 2025-08-14
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20期)
发布时间:2025-08-14 08:26 信息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期,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等3类食品12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见附件。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谯城区好又多超市泥店店销售的水晶红富士苹果,敌敌畏不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亳州市谯城区颜红立超市销售的小青菜,啶虫脒不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谯城区丰衣足食烟酒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戊唑醇、吡唑醚菌酯不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亳州市谯城区杨萍蔬果驿站销售的荔枝,溴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不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附件:

1.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20期)-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2.2025年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20期)-合格食品信息.xls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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