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509-0001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对安徽华扬服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04 发布日期: 2025-09-04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509-0001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对安徽华扬服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04
发布日期: 2025-09-04
关于对安徽华扬服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5-09-04 09:51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局于2025年7月2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在谯城区大杨镇309东侧占地修建平房和硬化地面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法人茹金国在大杨镇309东侧占地修建平房和硬化地面(经现场勘测:该宗土地位于谯城区大杨镇309东侧,东邻华扬服饰厂区,西邻309道路,南邻空地,北邻空地。占地面积2.42亩(折1613.3平方米)。该宗土地类型为部分旱地,部分沟渠、乔木林地,符合大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正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2亩(折1613.3平方米)土地,2.095亩(折1396.5平方米)到大杨镇韩老家村、0.325亩(折216.8平方米)到郭万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违法占地上新建建筑物238.4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3.拆除在非法占地上的新建建筑物207.3平方米及其他设施;
4.并处以每平方米 10 元罚款共计 16133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