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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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506-0010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对张海涛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6-27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506-0010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对张海涛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6-27
关于对张海涛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5-06-27 11:24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局于2025年5月15日对你单位非法占地建学校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张海涛20092016年期间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谯城区观堂镇刘集行政村刘集土地学校(该宗地位于谯城区观堂镇刘集村,东邻道路,西邻住宅,南邻道路,北邻住宅,总占地面积18.912亩(折12608.3平方米),建筑面积11344.4平方米。该宗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16.29亩,水面2.61亩,符合观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我局已于2025年6月13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8.912亩(折12608.3平方米)到刘集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违法占地上的新建建筑物11344.4平方米交由观堂镇人民政府管理;

3.并处以其违法面积12608.3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1260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