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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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376/202506-0000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突出问题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日期: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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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突出问题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日期: 2025-06-16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突出问题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6 16:43 信息来源: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突出问题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及监督投诉渠道公布如下:

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一)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谋取利益的行为;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问题。

(二)乱收费问题。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或越权违规设立涉企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问题。

(三)乱罚款问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超出法定权限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问题。

(四)乱检查问题。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问题。

五)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问题。

(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层层“甩锅”;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对免罚减罚轻罚规定不敢用、不会用、不想用;在岗位上“混日子”“打太极”,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不切实际的工作却压着干,以及违反执法规范性等问题。

二、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558-5522551;

投诉举报邮箱:1974962454@qq.com;

接收投诉举报材料地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1369号;


附件: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问题投诉举报表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