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芦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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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986E/202506-00068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芦庙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人大办理答复】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4 发布日期: 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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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芦庙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人大办理答复】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4
发布日期: 2025-06-14
【人大办理答复】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4 11:23 信息来源:谯城区芦庙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孙绍启代表:

您在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个人加工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镇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按照镇主要领导批示,安排分管市场监管的班子成员牵头完成此项工作并召开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镇辖区内中药材加工管理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村村通”广播、宣传横幅、城乡居民组长微信群等载体,广泛宣传硫磺薰蒸中药材(农产品)的危害性,倡导群众通过晾晒、烘炕等途径加工中药材。

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镇政府组织市场监管、环保、应急等部门对辖区内中药材加工点及农户进行检查,及时制止硫磺熏蒸行为,加强对硫磺经营单位的市场巡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抄送应急部门。尤其在中药材(农产品)集中收获季节,镇政府多次组织市场监管、环保、应急部门联合执法,对硫磺薰蒸中药材行为劝导制止。

三、加大抽检力度。镇政府积极配合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进入流通渠道的中药材(农产品)进行抽检,及时了解辖区内中药材(农产品)产品质量。

    

单位联系电话:0558-5750216

办复类别:(A)类

亳州市谯城区芦庙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