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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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408-0016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马丙坤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6 发布日期: 2024-08-06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150B/202408-0016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马丙坤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6
发布日期: 2024-08-06
关于马丙坤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4-08-06 16:35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马丙坤

我局于2024年3月7日对你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林木一案立案调查。经查,马丙坤当事人:马丙坤,男)于2023年12月份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现场照片

3.规划图、现状图、项目定界图

4.现场勘测笔录

5.其它

我局已于2024年7月11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未进行陈述、申辩、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原地补种盗伐棵数(2棵)5倍的树木10棵;

2.并处盗伐林木价值(2500元)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25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后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配合没收建筑物,并从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交款通知单》,通过现金、网银、微信、转账等方式将罚款(人民币)缴纳到(账户名:亳州市谯城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1311 0404 2920 0015 395中国工商银行亳州谯陵支行,3400 1888 6080 5300 2869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市分行,1752 0687 7812中国银行亳州迎宾支行,1004 4623 9750 0199 9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亳州市人民路)。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个月内依法向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品全    

      话:5538177

      址:利辛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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