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丹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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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2485896369B/202505-00003 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丹华小学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亳州市丹华小学2025年学籍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7 发布日期: 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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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丹华小学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亳州市丹华小学2025年学籍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7
发布日期: 2025-05-27
亳州市丹华小学2025年学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5-27 18:54 信息来源:亳州市丹华小学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丹华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 入学、学籍

第三条 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四条 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小学学籍。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小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 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相关手续。

第三章 升级、跳级

第八条 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正常升级。

第九条 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

第四章 休学、复学

第十条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

第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

第十二条 学生在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状况,确有正当理由务必休学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

第五章 转学

第十三条 无特殊状况在本区内学生不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第十四条 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五条 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学生,贴合条件可办理接收转入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入学生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