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
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国家
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每亩补贴金额(元/每亩)=中央财政下达我区补贴资金总额/全区应补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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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区具体补贴方案,村、组登记、乡镇(街道)审核、区级核定、依规发放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实施方案要求时间执行。 |
经管站:0558-5523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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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谯城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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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或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
农业机械服务中心:0558-855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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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含)以上50元/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40元/头。 |
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含)以上15元/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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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含)以上15元/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10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或打卡至无害化处理企业对公账户。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到位后区级及时配套发放。 |
废弃物综合利用中心:0558-5221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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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四带一自项目 |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谯城区2025年特色种植养殖奖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具备特色种养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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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中药材、露地蔬菜,500元/亩;设施蔬菜2000元/亩。养殖牛2000元/头,养殖猪、羊,300元/头,养殖家禽10元/只,养殖兔15元/只,水产养殖1000元/亩。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汇总审核。经乡镇初验、区级复核,发放补贴。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每年区级统一组织,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科教信息股:0558-558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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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3.《谯城区2024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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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采取现金直补,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0558-5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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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3.《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亳州市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指导意见的通知》(亳农农〔2024〕36号)4.《谯城区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 |
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省财政按照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市财政按照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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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采取现金直补,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0558-5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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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4〕76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3.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谯城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中央财政资金: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2、省级财政资金: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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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
根据各地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0558-5589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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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和《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职业教育在读的脱贫户或监测户学生。 |
1500元/人/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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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申请、村初审、镇复核、区审核。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系统打卡发放。 |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打卡发放春、秋两季补助资金。 |
项目室:0558-5589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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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 |
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至改厕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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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户 |
300元/户 |
1020元/户(砖砌式三格式化粪池)
700元/户(砼预制式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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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分配数额及时将指标调整到各乡镇。各乡镇建设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区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通过财政局拨付到项目主体账户。 |
每年12月份之前 |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0558-55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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