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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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505-0002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亳州市花其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5 发布日期: 2025-05-15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505-0002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亳州市花其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5
发布日期: 2025-05-15
亳州市花其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5 16:23 信息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花其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及标签虚假标注,本机关于20254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市监处罚〔2025270号)依法向你公司送达,给予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高钙益生菌骆驼粉114罐、高钙羊奶粉60罐、益生菌高钙营养粉213罐、羊乳粉306罐、牛奶粉518罐、益生菌富硒高钙羊乳64罐、益生菌高钙牛乳粉317罐;二、没收违法所得168元;三、罚款90000。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上述款项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谯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之内向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