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玖珑府分公司等17家新批准谯城区医疗保险
定点及医保信息变更医药机构的通知
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局二级机构、各股室: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年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8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申请医保协议定点及变更的医药机构进行核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公示,同意17家零售药店纳入谯城区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及医保信息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协议资格审查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后,重新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原医保国标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纳入Ⅱ类门诊统筹药店管理(13家)
1.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玖珑府分公司(国标码:P34160201393),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百合路远大玖珑府2#楼103号,法定代表人王立军;
2.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平路店(国标码:P34160200066),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和平东路124号,法定代表人王立军;
3.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古泉路店(国标码:P34160200107),经营地址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古泉路,法定代表人王立军;
4.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嵇康路店(国标码:P34160201198),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桐花路南侧、嵇康路西侧中瑞国际花园10#楼101铺,法定代表人王立军;
5.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恒大店(国标码:P34160200182),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恒大城2#110-111铺,法定代表人王立军;
6.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国购名城分公司(国标码:P34160200173),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嵇康路国购名城商业街2A区113号,法定代表人王立军;
7.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盛世家和园店(国标码:P34160200316),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站前西路盛世家和园小区18号商办楼107铺,法定代表人王立军;
8.亳州市华医堂大药房(国标码:P34160200162),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三曹路263号,法定代表人高洪杰;
9.亳州市康优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国标码:P34160201027),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希夷大道南湖家园6号楼104铺,法定代表人张岩;
10.亳州市谯城区泰一康大药店(个人独资)(国标码:P34160200152),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张集村三曹路,法定代表人汪素萍;
11.亳州市源梦大药房有限公司(国标码:P34160201438),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涡河南、西一环东、桑园路西、和平路北郑店子还原小区9#102号,法定代表人李云淼;
12.亳州市康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国标码:P34160201213),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希夷大道鲁班紫荆花园8号楼102铺,法定代表人朱杰;
13.亳州市同和堂文帝路大药房(国标码:P34160200834),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文帝西路61号,法定代表人李梅。
二、符合职工门诊新定点的零售药店,纳入Ⅰ类普通药店管理(2家)
14.安徽国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店,法定代表人王林,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夷大道亳州万达广场C19号铺106铺。
15.安徽国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平侯府店,法定代表人王林,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杜仲路北侧碧桂园平侯府12号楼101室。
三、符合医保信息变更的零售药店(2家)
16.亳州市天天佑药房有限公司,原谯城区天天佑大药房(国标码:P34160200690),现变更为亳州市天天佑药房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吕腾飞变更为刘紫嫣,原企业负责人张洪坤变更为吴敏,原经营地址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涡河还原小区南大门,现变更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镇前街候桥路路西196号。
17.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远大国宾府分公司,原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牛集店(国标码:P34160200075),现变更为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远大国宾府分公司,原企业负责人刘慧琳变更为蒋波,原经营地址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牛集镇牛集行政村牛集村牛集中心小学路南东100米,现变更为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路远大·国宾府35#楼106铺。
四、终止或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2家)
1.安徽国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薛阁小学店(国标码:P34160201139),申请变更名称、地址,不符合变更,终止医保服务协议。
2.谯城养华堂中医门诊部(国标码:H34160200066),申请变更经营地址,不符合变更,暂停医保结算。
五、工作要求
新批准定点的Ⅰ类普通药店医保协议服务资格自协议签订之日生效,于下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医保国标码申领,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完成医疗机构基本信息维护并上传医保服务协议,接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配备医保结算设备及人员,严格按照医保协议要求规范开展医保服务。
批准定点的Ⅱ类门诊统筹药店及医保信息变更的零售药店,继续使用原医保国标码,于下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医保相关平台上完成业务对接及医保信息变更,规范开展医保服务。
以上17家新批准及变更医保信息的医药机构要认真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依法依规经营,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