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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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376/202504-0001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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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4-25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4-25 10:31 信息来源: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XX涉嫌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1日15时30分,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李铁龙、巩玉飞(执法证号:34160775、34160793)巡查至S415城父镇蒋槽村小龙沟桥西处(K8+794),发现有施工队正在挖掘公路路肩,埋设自来水管道,执法人员主动向当事人XX出示执法证件,经询问该工程为谯城区水利局承建农村供水提升改造惠民工程,开挖时没有办理涉路工程许可,没有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挖掘公路路肩长115米,宽0.13米,深0.5米,面积共计14.95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告知当事人XX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及法律救济的途径,责令施工方尽快把挖掘的路肩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当事人XX承认上述事实。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挖掘公路路肩长115米,宽0.13米,深0.5米,面积共计14.95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告知当事人XX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及法律救济的途径,责令施工方尽快把挖掘的路肩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当事人XX承认上述事实。

当事人孙XX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据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4年版)第一部分(公路路政部分)第二条: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1、点式挖掘(深度50cm以上)3个点以上不满15个点的,2、挖掘公路、公路用地5平方米以上不满30平方米的,罚款基数为2000元,点式挖掘每增加一个点、挖掘面积每增加5平方米,增加罚款1000元,但罚款额不得高于10000元,决定给予罚款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警示意义

公路是公共资源,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设计公路的建设工程或其他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许可后方可施工。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因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各单位和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路设施,共同维护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