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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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04961862T/202503-00034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区域行驶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8 发布日期: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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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区域行驶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18
发布日期: 2025-03-18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区域行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3-18 09:03 信息来源: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区域行驶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道路条件和交通运行状况,决定在我市部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禁止摩托车通行,给医疗病患者营造安静的康复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紫苑路、药都路、希夷大道、汤王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及合围区边界的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禁行时段

当日20时至次日8时

三、具体要求

摩托车应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的时段、区域通行(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外),其他社会性车辆夜间行驶在该区域时应缓踩油门,低速行驶,避免产生交通噪音。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3〕52号).pdf

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