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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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356K/202503-0003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蓝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5 发布日期: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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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蓝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5
发布日期: 2025-03-05
关于《安徽蓝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05 15:32 信息来源: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环表〔2025〕3号

关于《安徽蓝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安徽蓝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蓝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一)该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为亳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G105京澳线路面修复养护工程配套的大型临时项目拟计划在现有厂区北侧征地15亩,总建筑面积约9644.99平方米,购置烘干筒、搅拌机、沥青储罐、料斗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

(二)根据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411-341602-04-01-525122)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三)因该项目为G105京澳线路面修复养护工程配套的大型临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该项目产品仅能用于G105京澳线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运营期间项目产品不得外售给除配套的其他项目,配套的道路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该项目的生产设施、设备即行拆除。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亳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挡、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项目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项目在冷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烘干含尘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在搅拌机出料口、沥青储罐呼吸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烘干废气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工业炉窑标准要求,上料、沥青储罐呼吸、卸料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雨水收集后进入雨水管网沥青混凝土作业区前15分钟初期雨水收集后汇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输送至周边农田灌溉追肥,不外排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线;磁选废钢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沉渣收集后作为路基夯实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废焦油、废活性炭、废油、废油桶以及设备清理废物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在厂区内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相关防渗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随意丢弃排放。

(五)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置,排放噪声、废气等污染的生产工序设施设备,要尽量远离环境敏感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做好防火、防泄漏等涉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变更,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如发生涉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生产。按要求制定例行监测方案,并开展例行监测。

四、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须在完善用地、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因该项目为G105京澳线路面修复养护工程配套的大型临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配套的道路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文件即行废止。

 、请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十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35










 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十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