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城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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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96XK/202506-00018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谯城区城父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父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03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96XK/202506-00018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谯城区城父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父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03
城父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6-03 10:43 信息来源:谯城区城父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规范救灾工作程序,建立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谯城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谯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镇政府统一领导,行政村、村民组分级负责。镇直有关部门配合的救灾应急领导体制。

2、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明确的救灾职能,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3、突出重点的原则。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救援工作的重点以人为本,千方百计转移被围困群众,妥善解决灾民的衣、食、住、医问题。

(四)、适用范围

本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洪涝灾、风雹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反应行动。

二、灾害预警及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

镇政府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气象、地震、水务、国土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的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报告灾情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行政村必须立即向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和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人员调查核灾。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上报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情的后果、采取的措施、群众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镇直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根据灾情等级确定救灾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新闻报道

灾情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发布,具体程序是:灾害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区救灾指挥部,等批准后向上级报告,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灾情信息。

三、启动条件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全镇农作物绝产面积10000亩以上;

2、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

3、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

4、因灾死亡2人以上。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合理使用的原则,建立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救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

镇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担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镇直各有关部门组成。镇财政办、民政办、派出所、信息站、武装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对突发特大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求助。

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研究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对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向区政府报告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救灾指挥部下设生产救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办主任兼任。

救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二)、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三)、负责发布灾情信息,接收、调拨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各行政村都要成立相应的救灾领导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并在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生产救灾工作。

五、镇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镇救灾指挥部:负责全镇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监督各村委会救灾救济工作预案的制定;根据有关部门测报的雨情水情,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负责本镇受灾情况的调查核实,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物资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困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负责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负责救灾物款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救灾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救灾工作人员的调配,安排救灾工作组入驻重灾村、自然村;做好灾情核查、评估、上报和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镇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帮助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镇宣传办站:负责协调做好全镇的救灾工作宣传,宣传救灾政策、救灾措施,报道抗灾、救灾、赈灾、捐助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事例。

(三)镇卫生院:负责医药卫生、防治疾病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报告和发布疫情信息。

(四)镇派出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做好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镇财政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争取救灾项目;落实地方财政救灾款并纳入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的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发放到位。

(六)镇国土所:做好灾后重建的总体规划,负责灾区灾后重建优惠政策的拟定。

(七)镇统计信息站: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八)镇人大、纪委负责对救灾款物发放进行审核、监督。

六、应急反应

(一)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镇启动一级响应。

(1)因灾全镇农作物绝产面积10000亩以上;

(2)因灾倒塌房屋300间以上;

(3)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

(4)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

(5)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全镇全年农业总收入的15%以上。

2、启动程序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长提出一级响应的建议,由镇长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一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镇政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

(2)镇政府迅速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根据全镇的灾情,安排部署全镇的抗灾救灾工作;

(3)镇政府领导要分头带队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4)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落实上级政府应急方面的指示,收集、评估、汇总各村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并逐级上报综合情况;

(5)转移安置灾民以村委会为主,镇政府予以帮助,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各村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转移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对转移安置的灾民要登记造册,并安排好灾民的食品、饮水、衣被等问题;

(6)镇卫生院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7)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8)镇民政办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二)二级响应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视为大灾,镇启动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视为大灾,镇启动二级响应。

(1)因灾全镇农作物绝产面积2000亩以上,10000亩以下;

(2)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3)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人以上;

(4)因灾死亡2人以上;

(5)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全镇全年农业总收入的9%—15%之间。

2、启动程序

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长提出二级响应的建议,由镇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3、启动二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3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需要或镇领导指示,会同财政所下拨紧急救灾应急款物;

(4)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5)督促各村救灾人员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水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二级响应。

(三)三级响应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视为中灾,镇启动三级响应。

(1)因灾全镇农作物绝产面积1000亩以上,2000亩以下;

(2)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3)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人以上;

(4)因灾死亡1人以上;

(5)、一次性灾害过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全镇全年农业总收入的5%—9%之间。

2、启动程序

镇安监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镇长提出建议,由镇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3、应急响应

启动三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镇安监办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镇委、镇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村派工作组,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督促各村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3)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4)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及时报告救灾工作信息。

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三级响应。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物资保障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等。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

(二)通讯和信息保障

1、加强全镇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全镇救灾通讯畅通。

2、逐步建立镇民政、水利、土地、农业及统计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三)队伍保障

1、加强救灾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业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公安、电讯、卫生、供电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加强民兵小分队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分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社会捐助保障

根据灾情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和其他宣传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镇民政办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五)安置场所保障

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镇政府组织实施。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安置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庵棚,困难较大时可以通过镇向区申请拨给救灾帐篷。

(六)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各村要制定相应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工作要切合实际,方便操作。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七、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一)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村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由镇民政办汇总后,上报区民政局救灾科。

2、救助方案实施

各村负责落实本辖区的救助工作,镇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根据上级批准可以开仓借粮。

(二)灾民倒房重建工作

1、工作原则

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民政办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2、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由镇民政办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镇政府根据全镇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省、市、区政府申请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

3、组织实施

镇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风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奖励与责任

对防灾、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由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抗灾救灾工作中因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镇安监办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审核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四)本预案由镇安监办会同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