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农业农村局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79M/202503-0002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关于印发谯城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0 发布日期: 2025-03-20
咨询机构: 谯城区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558--8550229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02003165679M/202503-0002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关于印发谯城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0
发布日期: 2025-03-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谯城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0 15:27 信息来源: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农〔2025〕30

关于印发谯城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亳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320

 

 

 

谯城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和《报废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我区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从中央财政分配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每户年度内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

二、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含作业监测终端,下同)、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谷物烘干机、茶叶烘干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若牌证丢失,需出具相关证明);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小型10年、大中型15年、履带式12年),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手扶式8年、乘坐式10年),谷物烘干机8年,茶叶烘干机5年,履带自走式旋耕机5年,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3年;

(二)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状况差的;

(三)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

(四)国家明令淘汰的。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我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执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执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这三类农机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对于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对补贴种类中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512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上级部门从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专门测算安排了用于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我区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实施期限截止到202512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四、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登记注销。区农业农村部门现场核对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机主和农机身份信息,留存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资料,造册注销,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收割机由监理机构同步备案注销,生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全省统一样式),留存机主填报的《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全省统一样式)。

(二)旧机回收。机主将已办理注销登记的待拆解农机交售给相关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再将待拆解的农机连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一起交售给拆解企业。

(三)拆解销毁。拆解企业按规定拆解报废农机,并建立留存拆解影像档案,农机拆解前、中、后的照片上传《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备审核。拆解企业对农机完成拆解后,在信息表拆解栏签字、盖章,给机主和区农业农村部门各送一份。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四)兑现补贴。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机主信息、机具信息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信息表》,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安徽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兑付。区财政部门按要求及时兑付资金,到人到户补贴资金应纳入一卡通打卡发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拨付至其对公账号。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推行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网上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等平台调阅相关信息,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拆解企业有序设置报废农机回收站点,提供上门取机、代办服务等便民、惠民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拆解企业或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