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3家
新批准谯城区医疗保险定点及医保信息
变更医药机构的通知
各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局二级机构、各股室: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年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8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申请医保协议定点及变更的医药机构进行核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公示,同意23家医药机构纳入谯城区医疗保险定点及医保信息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14家符合职工门诊新定点的零售药店,纳入Ⅰ类药店(普通药店)协议管理,开通各险种个人账户医疗保障服务项目。
1.亳州市延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养生大道路南融创南湖大观G3幢单元101铺-01户,法定代表人郭金凤;
2.亳州市谯城区先雷大药房(个人独资),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赵桥乡中心街向东2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崔先雷;
3.亳州市李恩泽大药房有限公司悦峰公馆店,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悦峰公馆B区北门门西旁20栋102铺海棠路南曹洪路东,法定代表人翟贤会;
4.亳州市老百姓孙影大药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药都大道以南、105国道以东高速时代华府S11商业106、107号,法定代表人孙影;
5.亳州市药哆哆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三曹路144号,法定代表人白玉花;
6.亳州市益佳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利辛路桐馨园小区A号楼0405户,法定代表人闵晓梅;
7.亳州市周锋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桐乡路桃花源小区二期132号,法定代表人吴桂英;
8.亳州市威灵仙大药房有限公司滨江一号店,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曹霸路西滨江一号东门22栋113-114铺,法定代表人张伟;
9.亳州市威灵仙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魏武大道江山赋30栋107铺,法定代表人张伟;
10.亳州添佑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张店乡商业街路北77号,法定代表人崔先芳;
11.亳州市名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市府南路分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市府南路东樾凌枫小区2#楼116号,法定代表人王立军;
12.华佗国药大药房(安徽)连锁有限公司九铭云府店,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希夷大道以东、槐花路以北、团结沟以南九铭云府御园23#111铺,法定代表人李平平;
13.亳州市王菲菲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润中央公园7栋108号,法定代表人王海红;
14.亳州市元康药业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曹洪路东侧,莲花路南侧亳州大学城文化商业街项目5号楼104铺,法定代表人王博。
二、2家符合职工门诊新定点的医疗机构
15.亳州市益雅口腔医疗有限责任公司(高新益雅口腔门诊部),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万达华府D17-121铺,法定代表人刘伟。
16.亳州市喜芽芽口腔有限公司谯诚口腔门诊部(亳州市喜芽芽口腔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街道办事处三曹路152号,法定代表人薛庆光。
三、7家符合医保信息变更的零售药店,续签2025年度医保服务协议
17.亳州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善名郡店(国标码:P34160200047),原亳州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盖福祥永康路店,现变更为亳州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善名郡店,现变更地址为谯城区利辛路南侧桐乡路西侧古井上善名郡小区S-21号楼109铺(原地址谯城区永康路64号)。
18.亳州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盖福祥古泉小区店(国标码:P34160200029),现地址变更为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泉路古泉小区3号楼111铺(原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泉路北古泉小区东南角3#110)。
19.亳州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达华府店(国标码:P34160201330),现地址变更为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夷大道万达广场D17号商铺101铺(原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希夷大道万达广场D17号商铺109铺)。
20.亳州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华府翡翠庄园店(国标码:P34160201332),原亳州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郑店子店,现变更为亳州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华府翡翠庄园店,现地址变更为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养生大道北侧华府翡翠庄园小区B02号楼107铺(原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和平西路郑店子小区商13-113铺)。
21.亳州药都稀珍特中成药总汇有限公司(国标码:P34160201357),原法定代表人周景中变更为张影,原企业负责人师道远变更为师展展,现地址变更为安徽省亳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养生大道南侧、仙翁路东侧观澜天下S-2号楼108铺(原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汉京紫庭2号楼116铺)。
22.北京同仁堂亳州中药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芍花路店(国标码:P34160200678),原企业负责人李敬启,现变更为王明选。
23.亳州市谯城区大寺集义益堂医药房(个人独资)(国标码:P34160200837),原谯城区大寺集义益堂药房,亳州市谯城区大寺集义益堂医药房(个人独资)。
四、5家医药机构变更医保重大信息未通过核查,停止医保结算,终止医保服务协议,不予续签2025年度医保服务协议
1.亳州市祥建强西药大药房(国标码:P34160201136);
2.亳州市同诚壹老百姓大药房(个人独资)(原亳州市经开区康泰大药房,国标码:P34160200874);
3.亳州市同诚贰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原亳州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国标码:P34160201410);
4.亳州市张玲大药房有限公司(原亳州市益生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淝河店,国标码:P34160200124);
5.亳州市佑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谯城耳鼻咽喉科诊所(亳州市佑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亳州市张宏磊中西医结合诊所,国标码:H34160200043)。
五、工作要求
新批准定点的医疗机构医保协议服务资格自协议签订之日生效,于下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医保国标码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完成医疗机构基本信息维护并上传医保服务协议,接入医保智能监控系统,配备医保结算设备及人员,严格按照医保协议要求规范开展医保服务。
批准医保信息变更的零售药店,继续使用原医保国标码(不得重新申请国标码),于下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医保相关平台上完成业务对接及医保信息变更,规范开展医保服务。
以上23家新批准及变更医保信息的医药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政策,依法依规经营,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医保服务。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