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本区城区户籍(本区城区指三个街道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辖区)及在城区办理居住证的常住居民并实际 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 公租房的户籍放宽至十八里镇杏坛社区、桐花园社区、羊庙社区、 芍花园社区、十二里社区、陈抟社区居委会辖区,华佗镇五里社 区委会辖区。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0%。
3.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 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注册地址需位于本区城 区范围内)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申请公租房的用人 单位可放宽至本市城区及本区乡镇范围。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在本城镇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其 中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存月份可 适当放宽。
4.申请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 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注册地址需位于本区城 区范围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申请公 租房的用人单位可放宽至本市城区及本区乡镇范围。
2.在本城镇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户籍不在本城区范围内。
4.申请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 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四)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单位申请集中配租的,应当同时 具备下列条件:
1.集中配租单位须为保障性住房所在地从事城市基本公共 服务领域的相关行业单位和本区经济开发区职工住房困难企业。
2.申请人与行业单位(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 (任)用手续,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 厂房、自建等房产。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 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 赁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 料,持居住证的需提供居住证。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
2.申请人(含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毕业证及学信网验证报告。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 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2.申请人(含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单位集中申请公租房的,需提供 以下材料:
1.单位统一申请材料及企业信息;
2.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名单、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
从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相关行业单位和经开区范围 内的职工住房困难企业,由企业统一向行业主管单位或向区经开 区管委会统一申请。
第六条 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审核:
( 一 )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进行申请或到街 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区设置的代办点申请。
(二)初审。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 意见 。
2.新就业无房职工或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 其申请所需材料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初审,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3.住房困难面广的行业单位集中申请公租房的,用人单位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初审。用人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单位职 工集中造册,连同申请单位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职工证明材料 等,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三)审核。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 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亳州市大数据信息核对平台对申请人家庭 相关信息提出审核意见。
(四)登记。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 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 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 开。
(五)其他。其他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故,或大病等突发事件影响,以及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住房困的困难,确需公租房救 助的。可由属地政府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出具证明材料,经区住 房部门审核后纳入公租房保障。同时在公租房剩余房源充足时探 索市场化租赁模式。
租金标准
2025年度实行标准如下(每年进行动态管理):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
1.对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6元/月及以下(含低保家庭) 的,租金按照0.8元/平方米 · 月的标准执行。
2.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6-1870元/月(含1870元)的, 租金按照2元/平方米 · 月的标准执行。
3.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70元-2636元/月(含2636元) 的,租金按照2.8元/平方米 · 月的标准执行。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根据物价部门定价,临漳家园、西湖雅苑、锦谯名苑公租房 执行市场基准价5元/平方米 · 月标准,其他小区的公租房按照 市场基准价租金下浮20%后,执行4元/平方米 · 月标准。缴纳 租金后按照相关规定返还30%的租金,逾期签订续租合同、社保 停缴、已购房未交付的不再进行租金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