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直各律师事务所、各法律服务所:
为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下半年全区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范围、形式
此次评查的范围是2024年6月1日后归档的法律援助案卷。评查借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从系统随机抽取2024年6月1日后归档的符合评查条件的卷宗,民事、刑事类法律援助案卷各5卷,总计10卷。抽调执业5年以上的优秀律师组成案件评查组,对案卷进行集中分组评查,现场打分并签名。对拟定不合格等次的案卷,另外组织律师复查、核实后确定评查等次。
二、评查结果
此次10卷参评案卷中,评定为优秀等次案卷(90分及以上的)2卷,占总数20%;良好等次案卷(80—90分)8卷,占总数的80%;没有合格等次案卷(70分—80分);没有不合格案卷(低于70分)。
总体上而言,我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整体处于良好水平,办案的各个环节基本达标。
主要体现在:多数案卷承办人会见接待及时、会见接待内容完整、笔录规范,会见接待达2次以上;能够根据案件需要制作阅卷材料,有案件事实、主要证据、阅卷意见,各项内容较为详细;调查取证没有出现明显疏漏;所提法律意见主要观点能被办案机关采纳;能够针对焦点发问,围绕三性进行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有分析论证;承办人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卷宗材料能够反映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案件的全过程。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承办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案卷阅卷材料不实不细,重要或者关键性的阅卷材料没有入卷,阅卷笔录简单;辩护(代理)意见缺乏针对性,说理和论证不够充分;个别案件会见接待时与受援人沟通不充分,未就相关的诉讼风险、权利义务、涉案罪名、辩护(代理)方案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关系、认罪认罚制度的告知等内容作出法律解释,案情核实不全面;侦查阶段的案件,办案律师与办案警官沟通案情的材料缺少;个别案件庭审笔录记录过于简单,无法反映控辩双方质证、辩论等重要内容;有的案卷材料过于简单,无法反映承办律师提供了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法律援助案卷材料需要进一步规范。个别案卷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授权书不规范;委托授权权限不明,调解没有特别授权;有的案卷会见笔录过于简单,没有按照司法部服务规范要求;有的卷宗代理(辩护)意见格式不规范;属于四类承办律师应向律师事务所报告,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承办情况的案件,案卷材料没有相关报告材料入卷等。个别案卷归档材料缺项的没有说明;个别案卷存在填写潦草或有涂改、入卷材料顺序不规范、监督表填写不完整且没有签字、结案后逾期归档等问题。
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是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主业主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要严格,质量要求不高,对存在瑕疵的入卷材料、重要材料的缺失案件未按要求进行完善。二是少数法律援助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能力欠缺,对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缺乏认真细致研究,提出的法律意见质量较差,辩护观点简单或者流于形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重要法律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契机,主动适应新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新要求,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主体责任。要依法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着力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落实法律援助各项管理要求,提高法律援助依法管理实效。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要依法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环节监督管理。
(二)实化监管举措。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首位意识,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法律援助管理与组织实施首要位置,对质量不合格案件实行零容忍,对整体质量不高的办案人员实行约谈通报。要完善质量监管制度机制,全面推行不定期案件质量检查机制,全面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全面推行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定期社会公布制度。要切实加大案件质量综合处理力度,紧盯不合格等次案件不放松,采取不发办案补贴、通报等举措,倒逼承办人提高质量。
(三)深化整改落实。区直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人员要针对此次评查反馈的问题,及时梳理查摆、尽快完善补充,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区法律援助中心要严格执行《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和《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要求,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指导,继续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附件:2024年下半年谯城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汇总表
亳州市谯城区司法局 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下半年谯城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汇总表
序号
|
类型
|
案号
|
案件名称
|
办案律师
|
平均分
|
1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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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亳谯)民字[2024]第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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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
|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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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2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4]第450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付晓凤
|
83.5
|
3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4]第432号
|
交通事故纠纷
|
李阳光
|
85
|
4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4]第392号
|
劳动仲裁
|
杨星辰
|
88
|
5
|
民事
|
皖(亳谯)民字[2024]第361号
|
离婚纠纷
|
郑慧慧
|
92
|
6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4]第860号
|
强奸罪
|
张锐
|
90
|
7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4]第797号
|
盗窃罪
|
孟庆凯
|
85
|
8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4]第630号
|
强制侮辱罪
|
孟飞祥
|
89
|
9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4]第569号
|
强奸、猥亵儿童罪
|
李大为
|
81.5
|
10
|
刑事
|
皖(亳谯)刑字[2024]第498号
|
开设赌场罪
|
彭云法
|
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