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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647K/202412-0003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谯政〔2024〕154号
发文日期: 2024-12-12 发布日期: 2024-12-12
咨询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咨询电话: 0558-55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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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名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谯政〔2024〕154号
发文日期: 2024-12-12
发布日期: 2024-12-12
咨询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咨询电话: 0558-552008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2 17:15 信息来源:谯城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谯政202476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淝河镇凡桥村、四李村;双沟镇刘庄村、闫庄村;古城镇铁佛村、大刘村、尹楼村、柴庙村、张桥村;立德镇申楼村、李村村、乔楼村集体所有土地140.1361公顷(2102.0415亩)。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项目

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淝河镇凡桥村尹路口组、凡桥组、东杨庄组、李门楼组、洼刘组、西大王组,四李村小李组、王营寨组、王营组、小卞庄组、康庄组、康老家组、中李组、后湖组、药庄组;双沟镇刘庄村小马庄,闫庄村凡寨组、小左庄组、左楼组、李庄组、张庄组、李桥组;古城镇铁佛村王楼组、王小寨组、张老家组,大刘村赵小庙组、马小寨组、大刘组、挖王组,尹楼村陈楼组、尹楼组、李腰组、李曹组,柴庙村小冯组、冯庙西组、冯庙东组,张桥村李庄组、孙庄组;立德镇申楼村郭庄组、枣王庄组、雷老家组,李村村于庄组、李大坑组、李皮西组、后寨东组,乔楼村何楼组范围内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40.1361公顷(2102.0415亩),其中:农用地137.2721公顷(2059.0815亩),含耕地124.4249公顷(1866.3735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2.7697公顷(41.5455亩)未利用地0.0943公顷(1.4145亩)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名称

被征地单位

土地分类面积明细表(公顷)

乡镇(街道)

村(社居委)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

其他农用地

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项目

凡桥村

尹路口组

3.8994

0.0000

0.1662

0.0000

0.0000

4.0656

凡桥组

2.1037

0.0000

0.4547

0.0872

0.0000

2.6456

东杨庄组

0.5248

0.0000

0.0207

0.0000

0.0000

0.5455

李门楼组

1.4271

0.0000

0.1376

0.0000

0.0000

1.5647

洼刘组

4.9595

0.0000

0.2139

0.0000

0.0000

5.1734

西大王组

7.5624

0.0000

0.4193

0.0016

0.0110

7.9943

四李村

小李组

1.7120

0.0000

0.2006

0.0000

0.0000

1.9126

王营寨组

2.2544

0.0000

0.2265

0.0000

0.0000

2.4809

王营组

3.2926

0.0000

0.2199

0.0723

0.0000

3.5848

小卞庄组

0.9597

0.0000

0.0642

0.1298

0.0000

1.1537

康庄组

0.0582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0582

康老家组

3.1703

0.0000

0.1336

0.3069

0.0000

3.6108

中李组

0.9044

0.0000

0.0328

0.0000

0.0000

0.9372

后湖组

3.8491

0.0000

0.4246

0.0000

0.0000

4.2737

药庄组

0.5715

0.0000

0.0556

0.0000

0.0000

0.6271

刘庄村

小马庄

0.7411

0.0000

0.0493

0.0000

0.0000

0.7904

闫庄村

凡寨组

2.3996

0.0000

0.1508

0.0000

0.0000

2.5504

小左庄组

1.7725

0.0000

0.1581

0.0000

0.0000

1.9306

左楼组

0.7446

0.0000

0.1586

0.0000

0.0000

0.9032

李庄组

2.1416

0.0000

0.1440

0.0000

0.0000

2.2856

张庄组

0.4900

0.0000

0.0047

0.0000

0.0000

0.4947

李桥组

0.7401

0.0000

0.0000

0.0000

0.0000

0.7401

铁佛村

王楼组

1.2407

0.0000

0.0655

0.0000

0.0000

1.3062

王小寨组

2.7465

0.0000

0.5226

0.0000

0.0000

3.2691

张老家组

2.0404

0.0000

0.6404

0.2519

0.0000

2.9327

大刘村

赵小庙组

3.4675

0.0000

0.6884

0.0000

0.0000

4.1559

马小寨组

0.4732

0.0000

0.0000

0.0721

0.0000

0.5453

大刘组

6.1327

0.0000

1.0540

1.3390

0.0000

8.5257

挖王组

1.8838

0.0000

0.0302

0.0000

0.0000

1.9140

尹楼村

陈楼组

4.1458

0.0000

0.7332

0.0282

0.0000

4.9072

尹楼组

1.7605

0.0000

0.0200

0.0000

0.0000

1.7805

李腰组

3.1693

0.0000

0.8802

0.0000

0.0000

4.0495

李曹组

4.7460

0.0000

0.1881

0.0000

0.0000

4.9341

柴庙村

小冯组

1.4009

0.0000

0.0240

0.0000

0.0000

1.4249

冯庙西组

1.6521

0.0000

0.0692

0.0000

0.0000

1.7213

冯庙东组

9.1788

0.0000

0.9655

0.4138

0.0000

10.5581

张桥村

李庄组

0.7180

0.0000

0.0103

0.0000

0.0000

0.7283

孙庄组

1.8376

0.0000

0.1878

0.0618

0.0000

2.0872

申楼村

郭庄组

1.8535

0.0000

0.0488

0.0000

0.0000

1.9023

枣王庄组

3.2382

0.0000

1.1156

0.0000

0.0000

4.3538

雷老家组

3.3148

0.0000

0.2886

0.0000

0.0000

3.6034

李村村

于庄组

1.6174

0.0000

0.0286

0.0000

0.0000

1.6460

李大坑组

5.3865

0.0000

0.2596

0.0035

0.0702

5.7198

李皮西组

12.2514

0.0000

1.5277

0.0016

0.0131

13.7938

后寨东组

0.4314

0.0000

0.0177

0.0000

0.0000

0.4491

乔楼村

何楼组

3.4593

0.0000

0.0455

0.0000

0.0000

3.5048

合计

124.4249

0.0000

12.8472

2.7697

0.0943

140.1361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该项目委托评估机构对集体建设用地价格实施评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确定拟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补偿标准为51540/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

六、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土地所在淝河镇凡桥村尹路口组、凡桥组、东杨庄组、李门楼组、洼刘组、西大王组,四李村小李组、王营寨组、王营组、小卞庄组、康庄组、康老家组、中李组、后湖组、药庄组;双沟镇刘庄村小马庄,闫庄村凡寨组、小左庄组、左楼组、李庄组、张庄组、李桥组;古城镇铁佛村王楼组、王小寨组、张老家组,大刘村赵小庙组、马小寨组、大刘组、挖王组,尹楼村陈楼组、尹楼组、李腰组、李曹组,柴庙村小冯组、冯庙西组、冯庙东组,张桥村李庄组、孙庄组;立德镇申楼村郭庄组、枣王庄组、雷老家组,李村村于庄组、李大坑组、李皮西组、后寨东组,乔楼村何楼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zqc.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30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立德镇人民政府、古城镇人民政府、淝河镇人民政府、双沟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淝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李耀祖;电话:13635678017),古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闫瑞祥;电话:15156753366),立德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  强;电话:18056771776),双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杨晓亮;电话:18056792919)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立德镇人民政府、古城镇人民政府、淝河镇人民政府、双沟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联系人:王坤;电话:0558-5520083)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立德镇人民政府、古城镇人民政府、淝河镇人民政府、双沟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