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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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376/202412-0000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未定期维护或检测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0 发布日期: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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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未定期维护或检测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10
发布日期: 2024-12-10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未定期维护或检测案)
发布时间:2024-12-10 17:10 信息来源: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亳州市X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23分,亳州市X汽车出租公司所属车辆皖ST08**因未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委托李X到谯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六队主动接受处罚,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李峰(执法证号34160766)、马健(执法证号34160824)主动向李X出示执法证件。经调查核实,皖ST08**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有效期到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4日已超期11个月零7天未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受委托人李X承认上述事实。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皖ST08**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有效期到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4日已超期11个月零7天未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亳州市X汽车出租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警示意义

加强车辆维护和检测,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未按照规定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车辆的,容易导致车辆性能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