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延续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2024年在谯城区范围内延续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根据《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亳财农资金〔2023〕140号)下达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213万元,目前结余1302143.93元。
二、贴息标准
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795号)执行,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贷款资金可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享受贴息政策的同笔贷款中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的比例不低于 60%)。今年的贴息支持只限于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若年度需贴息的资金总量超过下达资金,则贴息率和贴息最高限额按比例下浮)。
三、有关要求
其他申报要求按照谯城区农业农村局、谯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 谯农〔2023〕151号)。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请在2024 年 1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至谯城区农业农村局213室,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联系人:黄乾坤,电话: 5589683
附件:谯城区农业农村局、谯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 谯农〔2023〕151号)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9日
谯农〔2023〕151号
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农业综合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皖农计财函〔2023〕595 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农计财函〔2023〕863号)和《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亳农计财函〔2023〕33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扩大农业有效投资,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央财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通过贷款贴息、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试点等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支撑。
二、资金规模
《关于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522号)和《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亳财农资金〔2023〕140号)下达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213万元。
三、贴息对象和范围
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实施方案 (2023-2030年)》(皖农计财函〔2023〕802号)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 (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现代设施蔬菜、肉牛振兴计划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的须提供必要的证明)。
四、补助标准
立足我区实际,并结合下达的资金规模,确定贷款贴息标准和单个主体贴息金额上限: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 2%,单个主体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若年度需贴息的资金总量超过下达资金,则贴息率和贴息最高限额按比例下浮),今年的贴息支持只限于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同时,享受贴息的主体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且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一致;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不享受贴息。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于 2023 年 12 月 8日前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贴息项目申报,逾期视作放弃。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建设主体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后申报材料和谯城区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备案统计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
(三)资金拨付。贴息资金采取主体先按实际利率付息再由财政奖补的方式。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后的贴息补助金额,及时拨付资金到相关经营主体,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六、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资金,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明:
(一)谯城区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谯城区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备案统计表;
(三)贷款单位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等复印件;
(四)经营主体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六)贷款到账凭证复印件;
(七)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
经营主体申报贴息资金时,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一式三份,于 12月 8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213室。复印件须确保清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有几份合同的,应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七、有关要求
(一)做好信息公开。按照“安全合规、精准高效”的原则,及时在谯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方案公开,区级审核确认后进行结果公示。
(二)强化资金管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补贴兑现到户。
(三)加强台账管理。要依托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建立专门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库,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项目所涉建设内容、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并对贴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加大融资支持。要推动落实好现代设施农业生产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等政策,推动设施农业用地用水等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更多的支持。
(五)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贴息实施完成及时进行项目审计;不定期开展督查调度、监督抽查等;落实过程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附件1.谯城区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2. 谯城区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贷款贴息备案统计表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乾坤,电话: 5310577
区财政局联系人;谭伟峰,电话: 5523549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谯城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1
谯城区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年度: 年 资金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申报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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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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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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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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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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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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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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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贴息明细(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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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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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贴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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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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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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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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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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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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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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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已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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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贴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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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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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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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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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年度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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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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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年度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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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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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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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诺:贷款合同、总额、利率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申报贴息的贷款用途符合贴息申报要求;申报贴息贷款未享受过其他贴息补助政策。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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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融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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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单位年度贴息期限内在我行符合贴息要求的贷款总额为 万元,期内已付利息合计 万元。
审核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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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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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期内已付利息”不包括:①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②同笔贷款在贴息期限内已获得过其他有关贴现补贴的;③不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
2、经营主体从多家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应分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