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72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谯城区残联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反馈我单位。
现将公示事宜告知如下:
一、公示时限为: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6日。
二、公示期间,各用人单位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
三、电子邮箱:cl5516062@163.com,联系电话(传真):5534854
四、网络方式: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zqc.gov.cn/)“互动交流”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附件:《谯城区残联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亳州市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月26日
草案解读说明
一、政策背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72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制定《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
严格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工作内容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谯城区残联关于办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属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主管的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日起关闭网上申报系统。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谯城区行政区域在线办理。
(二)窗口申报(现场办理):因故不能网办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亳州市谯城区残联办公室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申报
1.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以上资料的真实性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注:材料1、2、7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审核申报工作。
咨询系统问题:
朱承元 电话:17317768060
咨询业务问题:
谯城区残联 彭远远 电话:0558--5534854
亳州市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