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二中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教科研课题管理,促进我校教育科研的发展和繁荣,依据《亳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教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亳州二中教科研课题。
第三条 亳州二中教科研课题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第四条 亳州二中教科研课题面向全校,公平竞争,确保质量。
第五条 亳州二中教科研课题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 亳州二中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教科研规划工作,制定规划、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重点课题,组织校内外课题研究交流活动,宣传及推广重要教科研成果。
第七条 教科研中心负责课题评审工作。即对备案的各类课题的进展情况和最终成果进行评审,并提供学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八条 教科研中心将及时转发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和校级教科研规划和课题指南,组织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的选择和申报。
第九条 我校教科研课题的选题分为三类:学科类课题、综合类课题和管理类课题。其中学科类课题包括高中的各学科课程研究及教学研究;综合类课题包括跨学科、跨领域或多学科整合等方面的研究;管理类课题包括课程与教学管理、 学校管理、校本教研、教育教学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教师评价、班主任工作等。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条
一、申请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采用“双负责人制”的,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完成过省市级以上课题并具有较高的研究质量。
2、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3、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的省教育研究课题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课题。
二、申请市级教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课题负责人至少有一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2、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课题;
3、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的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课题。
三、申请区级或校级教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人员;
2、课题研究人员原则上仅限1人,不得超过2人。
第十一条 每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备案,期限一般为1到2个月。由课题申请人填写《教科研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学校转发或从相关网站下载)。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报教科研中心审批,并将通过审批的课题申请书报所在辖市区教科研部门备案。
第五章 课题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教科研中心全权负责课题的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教科研中心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立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1到2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学校教科研中心。
第十五条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教科研中心。课题开题当年12月底前,课题组应填写《教科研课题研究年度检查表》,由教科研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市(区)教研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省级和市级课题开展研究一年后,区级和校级课题开展研究半年后,课题组应填写《教科研课题中期评估表》,由教科研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并提出建设性课题研究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课题级别确认后,按照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制管理,对研究情况较好的课题组予以表扬和鼓励,对研究情况较差的课题组予以批评或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科研中心审批,报市(区)教科研部门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组织结题。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撤销课题: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3、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4、违反课题研究规则的其它情况;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六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教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接受教科研中心组织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组。
第二十二条 鉴定组在认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并由鉴定组代表填写鉴定书。
第二十三条 省、市教科研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按省、市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实行。区级校级课题原则上每一个学年为一个研究周期,自课题立项之月起(一般在每年8月),次年8月定为校教科研课题结题月。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科研课题工作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课题研究期间学校将对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所需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十六条 课题结题后,学校将按照《亳州二中科研课题奖励制度》按级别、按等次对课题组予以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0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校教科研规划领导小组。
亳州二中
2023年9月20日